質量技術部整理發布
近期,住建部下發3份處罰文件,其中兩人因重複繳納社保,被判定“掛證”,擬撤銷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還hai有you一yi人ren作zuo為wei項xiang目mu經jing理li,因yin履lv行x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責ze任ren不bu到dao位wei,對dui專zhuan業ye分fen包bao單dan位wei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不bu到dao位wei,對dui事shi故gu發fa生sheng負fu有you重zhong要yao管guan理li責ze任ren,被bei吊diao銷xiao建jian築zhu工gong程cheng專zhuan業ye一yi級ji建jian造zao師shi臨lin時shi執zhi業ye證zheng書shu,且qie5年內不予注冊。
原文如下:

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9號)送達公告
王新華:
我(wo)部(bu)在(zai)對(dui)浙(zhe)江(jiang)科(ke)律(lv)工(gong)程(cheng)管(guan)理(li)谘(zi)詢(xun)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工(gong)程(cheng)造(zao)價(jia)谘(zi)詢(xun)乙(yi)級(ji)晉(jin)升(sheng)甲(jia)級(ji)企(qi)業(ye)資(zi)質(zhi)告(gao)知(zhi)承(cheng)諾(nuo)製(zhi)審(shen)查(zha)工(gong)作(zuo)中(zhong),發(fa)現(xian)山(shan)西(xi)建(jian)築(zhu)職(zhi)業(ye)技(ji)術(shu)學(xue)院(yuan)同(tong)時(shi)為(wei)你(ni)繳(jiao)納(na)社(she)保(bao)的(de)情(qing)況(kuang)。根(gen)據(ju)《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擬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我部通過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郵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9號),你本人未予簽收,現向你公告送達。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進行書麵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1年4月15日

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0號)送達公告
馮金彥:
我(wo)部(bu)在(zai)對(dui)安(an)徽(hui)和(he)潤(run)基(ji)建(jian)工(gong)程(cheng)造(zao)價(jia)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工(gong)程(cheng)造(zao)價(jia)谘(zi)詢(xun)乙(yi)級(ji)晉(jin)升(sheng)甲(jia)級(ji)企(qi)業(ye)資(zi)質(zhi)告(gao)知(zhi)承(cheng)諾(nuo)製(zhi)審(shen)查(zha)工(gong)作(zuo)中(zhong),發(fa)現(xian)青(qing)島(dao)興(xing)正(zheng)元(yuan)房(fang)地(di)產(chan)開(kai)發(fa)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同(tong)時(shi)為(wei)你(ni)繳(jiao)納(na)社(she)保(bao)的(de)情(qing)況(kuang)。根(gen)據(ju)《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擬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我部通過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郵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0號)因無人簽收被退回,且無法聯係你本人,現向你公告送達。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進行書麵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1年4月15日

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77號)送達公告
梁健:
2017年3月27日12時50分左右,桐城市金色陽光城項目7#樓建設工地,在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中,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00餘萬元。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批複的《桐城市金色陽光城“3˙27”較大塔式起重機安裝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為一起較大建築施工安全責任事故。
你ni作zuo為wei該gai項xiang目mu的de項xiang目mu經jing理li,該gai項xiang目m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履lv行x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責ze任ren不bu到dao位wei,對dui專zhuan業ye分fen包bao單dan位wei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不bu到dao位wei,對dui事shi故gu發fa生sheng負fu有you重zhong要yao管guan理li責ze任ren。依yi據ju《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擬給予你吊銷建築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
因我部無法聯係到你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之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77號)。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進行書麵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1年4月15日
公開方式:內部公開
主送:公司管理層、各部門負責人 2021年5月12日印發